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南门江社区惠乐为老服务中心
员工大会制度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制度目的
为保障本社会组织(以下简称 “本中心”)员工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表达权和监督权,规范员工大会的组织与运作,凝聚员工共识,提升中心治理效能,推动中心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,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中心章程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适用范围
本制度适用于本中心全体正式员工,涵盖全职、兼职(签订半年及以上服务协议)员工;临时聘用人员可根据会议议题,经中心负责人批准后列席相关会。
第三条 大会性质
员工大会是本中心员工参与内部管理、沟通信息、建言献策的重要民主管理形式,是中心决策层与员工之间沟通的核心渠道,其形成的合理决议对中心经营管理具有重要参考意义,中心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应尊重并配合执行。
第二章 会议组织架构与职责
第四条 组织架构
员工大会由 “筹备组”“主持人”“记录人” 构成核心组织团队,具体职责分工如下:
(一) 筹备组:由中心办公室及员工代表(推荐 1-2 名员工代表)组成,负责会议方案拟定、议题收集、通知发布、材料准备、会场布置及参会人员统计等筹备工作;
(二) 主持人:原则上由中心负责人担任,若中心负责人无法参会,可委托指定人员主持,负责把控会议流程、引导议题讨论、维持会场秩序;
(三)记录人:由办公室指定专人担任,负责完整记录会议内容,包括议题讨论要点、员工提出的意见建议、形成的决议及责任人、时间节点等,会后3个工作日内整理形成会议纪要。
第五条 员工代表职责
员工代表需履行以下职责:
(一) 会前收集员工的意见、诉求及合理化建议,确保员工声音准确传递;
(二) 会上积极参与议题讨论,客观反映员工诉求,同时向员工解读中心政策及决策背景;
(三) 会后向所在部门员工传达会议决议及重要信息,协助推动决议落地;
(四) 定期(每季度)反馈员工对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的意见,搭建沟通桥梁。
第三章 会议召开频率与流程
第六条 召开频率
(一) 定期会议:每年召开1次,为每年6月,主要审议中心阶段性工作汇报、财务状况、下阶段工作计划及员工关心的重大事项;
(二) 临时会议:出现以下情况时,经中心负责人提议或 1/3 以上员工联名申请,可召开临时员工大会:
• 中心重大战略调整、组织架构变革;
• 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修订(如薪酬福利、绩效考核、考勤管理等);
• 中心面临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,需员工共同参与决策;
• 其他需全体员工共同商议的紧急事项。
第七条 会议流程
(一) 发布会议通知:通过中心内部办公系统、邮件或公告栏发布通知,明确会议时间、地点、议题、参会人员及需提前准备的材料(如财务报表、制度草案等);
(二) 签到环节:参会人员需在会议开始前 10 分钟签到,由筹备组统计参会人数,参会员工人数达到全体员工的 2/3 以上,会议方可召开;若人数不足,需延期召开并通知全体员工,延期后仍不足 2/3 的,可由参会人员代为传达会议内容,但涉及重大决策的议题需重新组织讨论;
(三) 主持人开场:主持人介绍会议背景、议程安排、参会人员情况,明确会议纪律(如手机调至静音、有序发言等);
(四) 议题汇报与讨论:
• 由议题提出负责人对议题进行详细汇报,包括背景、现状、方案建议及预期效果;
• 参会员工可自由发言,针对议题提出疑问、意见或建议,汇报人需现场回应;主持人需引导讨论聚焦核心问题,避免偏离议题,每位员工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,确保更多人有表达机会;
(五) 议题表决(如需):
• 对涉及员工切身利益或中心重大决策的议题(如制度修订、战略调整),需进行表决;
• 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投票方式,具体方式由主持人根据议题性质确定;
• 表决结果需经参会员工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;若未通过,需重新修改方案并在下次会议中再次审 议,或终止该议题;
(六) 总结环节:主持人总结会议讨论情况,明确通过的决议内容、责任部门 / 责任人及执行时间节点,对未达成共识的议题说明后续处理方式(如补充调研、进一步协商等)。
(七) 记录人整理会议纪要:会议纪要需包含会议时间、地点、参会人员、议题、讨论要点、决议内容、责任人及时间节点,经办公室审核后,于会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至中心内部平台;
(八) 执行与监督:责任部门需按照会议决议推进工作,每月向筹备组反馈执行进度;筹备组负责跟踪决议执行情况,对未按时完成的事项,需督促责任人说明原因并制定整改计划;
(九) 反馈与评估:下次员工大会上,筹备组需汇报上一次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,接受员工监督;同时,收集员工对会议组织、议题设置的意见,不断优化会议流程。
第四章 议题管理与决议执行
第八条 议题管理要求
(一) 议题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、本中心章程及发展目标,聚焦中心经营管理、员工权益保障等核心领域, 避免涉及个人隐私、无关琐事或未核实的信息;
(二) 议题提出需附带充分的背景材料和数据支撑,确保议题内容清晰、逻辑严谨,便于员工理解和讨论;
(三) 同一会议的议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,避免议题过多导致讨论不深入;若议题较多,可分批次在不同会议中审议。
第九条 决议执行与监督
(一) 会议决议需明确责任部门、责任人及完成时限,责任部门需制定具体执行方案,并在决议通过后 5 个 工作日内报筹备组备案;
(二) 若执行过程中因客观原因需调整决议内容,责任部门需提出调整申请,说明调整理由及新方案,报中心负责人审批后,通过内部平台公示,必要时提交下次员工大会审议;
(三) 对未按要求执行决议、推诿扯皮或弄虚作假的部门/个人,中心将依据绩效考核制度进行处理,并在内部通报。
第五章 会议纪律与责任
第十条 会议纪律
(一) 参会人员需按时参会,不得无故缺席、迟到或早退;若确需请假,需提前1天向筹备组提交书面请假申请,经批准后方可缺席,请假人员可委托同部门员工代为转达意见;
(二) 会议期间需保持会场安静,将手机调至静音或关机状态,不得随意走动、交头接耳;
(三) 发言需尊重他人,理性表达观点,不得发表攻击性、侮辱性言论,不得干扰会议秩序;
(四) 会议材料属于中心内部信息,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外传;若涉及保密内容,参会人员需遵守中心保密规 定,泄露保密信息的,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。
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
(一) 筹备组未按规定完成会议筹备工作(如未及时发布通知、材料准备不充分),导致会议无法顺利召开的,由筹备组负责人向中心负责人作出书面说明,并承担相应责任;
(二) 主持人未把控好会议流程,导致会议秩序混乱或议题讨论偏离核心的,需在下次会议中作出说明;
(三) 参会人员违反会议纪律,经提醒仍不改正的,将在内部通报批评;若因扰乱会议秩序导致会议中断, 需向全体员工作出书面检讨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二条 制度修订
本制度的修订需经员工大会审议通过,具体流程如下:
(一) 由办公室或 1/3 以上员工提出修订建议,说明修订理由及修订内容;
(二) 筹备组对修订建议进行调研,形成修订草案,提前10天发放给全体员工征求意见;
(三) 在员工大会上对修订草案进行讨论和表决,经参会员工过半数同意后方可修订;
(四) 修订后的制度需重新发布,并报中心登记管理机关备案(如需)。
第十三条 制度解释权
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中心办公室所有,若员工对制度内容有疑问,可向办公室咨询。
第十四条 生效日期
本制度经2017年11月1日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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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11月1日